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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雅俗

1999-09-15 来源:中华读书报 袁良骏 我有话说

近年来,“俗”文化泛滥,人们对雅、俗的议论越来越多。其中,有不少无知妄说和奇谈怪论。比如,有人说:“事物本无雅俗之分,雅即是俗,俗即是雅。现今的高雅艺术,当时未必高雅,现今的低俗艺术,将来未必低俗。”又说:“古今中外,俗雅相延,昔日之俗,今日之雅,今日之俗,亦明日之雅……今日的流行俗文化,百年后也许就是20世纪中国雅文化的丰碑了”(见《北京晚报》8月8日《高雅与低俗》一文)。这位振振有词的作者,大胆立论的勇气虽然可佩,但其论点的荒谬、离谱儿也实在可怕。

“事物本无雅俗之分,雅即是俗,俗即是雅。”是吗?这个话,如果用之于人类的祖先原始人,也许不无道理,因为那是“原始社会”,尚无文明可言。群婚野处,赤身露体,茹毛饮血,只知有母,不知有父……对这些可敬可爱的祖先们,难道能苛求他(她)们不分雅俗吗?对他(她)们来说,的确是“雅即是俗,俗即是雅”的。可是,他(她)们是原始人。一旦他(她)们进化成文明人之后,情况可就不同了。当然,如果你坚持茹毛饮血,拒绝熟食,别人拿你没办法;但你要再群婚野处,政法部门恐怕就未必答应;如果赤身裸体,招摇过市,那就非成为过街老鼠,人人喊打不可。这就是雅俗之别。不承认、不区别怎么行?再比如,在庄严的国庆大典上,不奏《国歌》,而奏什么《妹妹,你大胆地往前走》,行吗?这不也是雅俗之别吗?文学又何尝不如此?屈原、李白、杜甫等的诗和那些“东边走,西边走,只是寻花柳”的嫖妓词不分雅俗?苏东坡的“大江东去,浪淘尽,千古风流人物”和柳永的“今日酒醒何处?杨柳岸,晓风残月”不分雅俗?《红楼梦》和《金瓶梅》不分雅俗?鲁迅小说和鸳鸯蝴蝶派不分雅俗?稍有文学常识的人恐怕都不难回答。硬说“雅即是俗,俗即是雅”,岂非信口开河?扩而大之,文艺、文化无不皆然,到处都有雅俗之别。其实,如果“事物本无雅俗之分,雅即是俗,俗即是雅”,那末,“雅”“俗”二字又由何而来?

是的,雅与俗并不是绝对的,也是可以互相转化的。但这种转化是有条件的,并非今日我变你、明日你变我似的历史大循环。“昔日之俗”,未必是“今日之雅”;“今日之俗”,也未必就是“明日之雅”。雅俗之变,不是简单的时间推移,而是有着严格的质的规定性的。其中,关键在于:第一,所谓“俗”,不是低俗、庸俗、粗俗,而只是通俗易懂,其内涵是健康、优美的;第二,所谓“雅”,也不是少数皇亲国戚、贵族官僚的专利品,不是他们孤芳自赏的“阳春白雪”,而是饱含人民性,因而,不难为人民大众欣赏和接纳。

文学艺术中,最通俗者大概莫过于相声。但相声和相声却大不相同了。侯宝林大师的那些相声名段(诸如《戏剧与方言》、《关公战秦琼》、《夜行记》等),刘宝瑞的《珍珠、翠、白玉汤》,马季的《买猴儿》,姜昆的《如此照相》等等脍炙人口的佳作是相声,但那些贫嘴滑舌、骂来骂去、语言低级、动作下流、甚至动不动拿父母妻子当笑料的相声不也是相声吗?侯宝林等的相声名段,早已变成了保留节目,艺术精品,由俗而雅了;但那些低级庸俗的相声难道也可以由俗而雅吗?显然是绝不可能的。

雅者,亦然。正像有两种不同的“俗”一样,也有两种不同的“雅”。屈原的《离骚》,司马迁的《史记》,陶渊明、李白、杜甫的诗,苏东坡、辛弃疾的词,关汉卿、王实甫的杂剧,曹雪芹的《红楼梦》、吴敬梓的《儒林外史》……是一种“雅”;《诗经》中的“雅”、“颂”以及历代为封建帝王歌功颂德的“庙堂文学”又是一种“雅”。第一种雅既雅且俗,闪射着永恒的人性光辉和不朽的艺术魅力。这种雅,才是雅俗共赏之雅,才是可向通俗转化之“雅”。而那些峨冠博带的“庙堂文学”,那些作为“羔雁之具”的歌功颂德膺品,本身就是没有生命力的文学僵尸,它们是无法为人民大众所接纳,无法向通俗转化的。

回顾数千年光辉灿烂的中国文学史,充满了这种雅、俗转化的辩证法。比如,魏晋南北朝的民歌(子夜歌、折杨柳枝等)为后来的唐诗、宋词注入了活力,而民间故事、民间说书的“水浒”故事、“三国”故事、“唐僧取经”故事则被施耐庵、罗贯中、吴承恩等文人作家加工成了《水浒传》、《三国演义》和《西游记》。这不都是由俗而雅吗?反过来,从《离骚》、《史记》到《红楼梦》、《聊斋志异》,多少文人作家美仑美奂、精雕细刻的高雅之作走进了千家万户,成为人民大众耳熟能详、有口皆碑的文学瑰宝。这不又是由雅而俗吗?随着人民大众文化水平、欣赏水平的提高,由雅而俗的转化将愈来愈普遍、愈来愈深入。

有人不懂得这种转化,而径直把唐诗、宋词、元曲、明清小说本身都说成是“俗中之俗”,甚至说什么:“每个朝代的文学顶峰,都是当时的俗文化,流行文化,一旦雅了起来,就失去了生命力。中国文学史,是一部俗文学史。”不能不说,这是完全主观武断的“伪规律”,是一点也经不起推敲、一点也不符合文学史实际的。至于说“今日的流行俗文化,百年后也许就是20世纪中国雅文化的丰碑”,自然也是毫无根据的无知妄说了。

近年来,在商品经济的大潮中,通俗文化汹涌澎湃,似乎成了主流。其中,有些是健康、优美的通俗文化,有些则是庸俗、低劣的低俗文化。前者自然有广阔的发展前途,而后者则只能流行一时,并没有长久的生命力。比如现在盛演不衰的那些以凶杀、乱伦、多角恋爱、“戏说”历史为题材的电视连续剧,收视率据说很高,各家电视台争相播出,应该说是很流行了吧?但它们有什么不朽的艺术生命吗?艺术修养较高的观众根本对它们不屑一顾,大多数收视者不也仅仅是为了笑一笑、乐一乐吗?它们能成为高雅文化?它们能代表电视剧艺术的高水平?这些剧本能成为我们时代的“文学顶峰?”——岂非活见鬼!西方电视台也充斥这些“水货”,但西方人称它们为“肥皂剧”,像吹起的肥皂泡一样转瞬即破,真是再恰当不过了。

应该看到,通俗与低俗有时容易分辨,有时则是纠缠不清,不容易分辨的,需要持审慎的态度并做大量的工作。限于篇幅,这里只好从略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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